——從事勞務派遣,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《勞務派遣協議》,其中必須規定勞務費的構成、支付方式、以及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其他內容。
——勞務派遣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,石灣勞務派遣,規定雙方的責權利。勞動合同期滿后,在一個期限內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。
——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。連續一定時期使用同一勞務派遣人員,東莞勞務派遣,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。
——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、工種等。
勞務派遣定崗定量規制區別對待
勞務派遣的顯著特征在于管用分離,即用人單位僅對派遣勞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負責,其他的管理工作由人才派遣機構負責。這種管用分離的用工模式為用人單位節省了管理、用工成本,因而許多用人單位超范圍大量使用派遣工,原本作為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形式的勞務派遣用工,勞務派遣,成為用工主渠道。更為嚴重的是,不少用人單位區別對待勞動合同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,在工資報酬、福利待遇、社會保險、工傷事故以及民主權利等方面歧視勞務派遣工,侵害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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